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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健身瑜伽项目管理的工作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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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26-07-17 09:16:25 访问人数:27 |
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健身瑜伽项目管理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单位: 近年来,健身瑜伽已成为群众健身的重要选项,各地健身瑜伽活动广泛开展,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,促进身心协同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按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,结合体育领域“深化治理年”行动,为规范健身瑜伽项目管理,我中心已于近日正式撤销了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。近期,个别健身瑜伽运营机构仍以“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”名义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推广活动。为进一步规范健身瑜伽项目管理,切实引导健身瑜伽健康有序发展,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: 即日起不得再以“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”名义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,全面启用新版宣传推广标识(见附件)。各单位在学员招生、赛事举办、日常运营等活动中须严格遵照有关规定,确保对外表述口径统一、宣传内容合法合规。 同时,请立即对自有宣传平台、合作渠道存量宣传物料开展全面清查,彻底删除、替换所有包含“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”名称和视觉标识的图文内容。 本工作提示印发后,凡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,我中心将暂停与其合作;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,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迅速抓好贯彻落实,共同营造健身瑜伽项目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。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6年7月16日 |


